各私募基金管理人: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,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所有私募基金信息,包括认缴规模、实缴规模、投资者数量、投资情况等。为方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新相关信息,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2015年第3季度信息更新模块开放时间延长至10月31日。
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请于2015年10月31日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https://pf.amac.org.cn (建议使用IE浏览器),更新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重大事项变更信息以及私募基金更新信息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相关更新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基金业协会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